地区: | 尉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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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
电话: | 0371-27993801 |
地址: | 尉氏县花厂路3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 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 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 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 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 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 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尉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 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 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 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 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业 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尉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与尉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尉氏县医疗保障局、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登记、监督、推荐国家、省、市、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表彰工作和惩戒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监察股(挂信访仲裁办公室牌子)。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督办全县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承办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承办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挂财务室牌子)。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保证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上报、审批、拨付工作;负责流动资金、财务印签章、各项财务档案资料的使用与管理。
(四)社会就业股(挂乡镇社会保障管理股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贯彻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城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对各中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负责各中心(站)与县局业务股室工作的工作衔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五)规划调配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和岗位管理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工人的统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派遣、管理、服务及选调生的派遣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挂考试培训股牌子)。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办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负责组织开展乡土拔尖人才和实用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办理其他人事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承担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受理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工伤认定。
(八)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资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标准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及证书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审核及监督实施工作。
(九)养老保险股(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的待遇政策;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