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
机构信息
地区: 通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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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71—22205088
地址: 通许县咸平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及分工:

肖  光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田  澍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局综合办公室、优抚工作)

赵高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军休、军转、烈士陵园工作)

张军芳 班子成员、通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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