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71-24809952 |
地址: | 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裕丰路中段) |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及分工:
张海军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蒋娜娜 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分管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党建、财务、组织人事、纪检、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王 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待遇保障、扶贫、工会、综治维稳信访、平安建设等工作)
雷 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医药服务管理、法制办、行政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