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机构信息
地区: 祥符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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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话: 0371-26661049
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恒福街2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调研股、行政审批股牌子)。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挂计划调配股牌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聘用事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挂离退休审批股牌子)。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承办部分区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审批;负责到龄的干部、工人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病故的离退休干部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及家属遗属补助审批工作;负责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提高退休待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资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养老、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机制,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指导全区企业年金工作,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全区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开封市祥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规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

(六)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组织拟订技能人员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管理;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术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报批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职称工作的政策;负责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和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七)就业股。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就业统计监督制度;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及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

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参与对用人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赛活动,及民办学校的农民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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