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电话: | 0371-23859266 |
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汴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开封,推动市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牵头负责全市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驻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全市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全市金融风险事件。
(八)负责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封市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挂地方金融机构协调科牌子)。拟订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汴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市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管;配合驻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四)资本市场科。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开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负责全市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负责全市金融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公众号建设和技术维护。
(五)金融稳定科(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全市金融风险,处置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全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开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金融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县(区)金融工作部门法治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