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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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电话: | 0371—23888500 |
地址: | 开封市汉兴路西段159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