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巨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14:30-17:30(6月-8月) ; |
电话: | 0319-4328100 |
地址: | 巨鹿县健康西路301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拟 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 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千部、复员干部、离退体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 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红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 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箱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 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通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 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 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 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市和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 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 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