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完...
机构信息
地区: 襄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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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电话: 0319-3025559(业务咨询)
地址: 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巨业大厦5楼、8楼、10楼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千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指导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报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公信息

(一)局领导:局长:郝富军  副局长:文春英,刘焕丽

(二)办公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巨业大厦5楼、8楼、10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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