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2-7950090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政府旧楼三楼 |
保定市清苑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职能职责
(一)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报表。
(四)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小康建设、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开展名录库建设和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并与区统计局做好相关外资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核算股)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化、社会发展水平、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二)政策法规股(行业统计股)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研发、科技创新等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相关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等相关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科技创新、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样本轮换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