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保定市清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清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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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3:30-17:30 14:30-17:30
电话: 0312-7950048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路301号
详细介绍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保定市清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财经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职能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城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区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早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且的审批、核准和审核;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区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我区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协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区内铁路中长期规划,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负责筹措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等。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折,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全区的价格认定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十七)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教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一)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二)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区商务局负责统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报省商务厅;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区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五)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八)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入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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