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审计局
保定市满城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
机构信息
地区: 满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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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西院
详细介绍

保定市满城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区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区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8.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跟踪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审计署、省和市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督办、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审计网站。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劳资工作、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归集法律知识、政策规定,监督各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运用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局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各股室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保证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搜集整理审计信息、审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各业务股室的法律政策培训与指导。

(二)财政审计股

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起草审计局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为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对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境内外资产、负债、损益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行使区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负责由上级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综合审计股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和区投资及以区投资为主和区融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跟踪审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职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组织对全区乡、镇、办正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区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主管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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