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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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318-7524632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东马北路69号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指示精神;制定实施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负责全县教师的评聘、调动、进修等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负责教育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车辆和资产的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和接待费审核;负责局机关、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和县直学校教师计划生育工作;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教育局下发文件的审核;负责教育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的起草。
会同编制部门核定局机关、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奖惩表彰、请销假、离退休、遗属补助工作;协助党组考核、考察、任免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工作;负责各学校校长的培训、提高、研修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非师范类人员的教师资格审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借阅、保管和保密工作。
负责编制教育系统预算、年终决算及各种表格数据的上报;负责教育系统的各项资金的收取、上缴、审核、支付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负责贫困生救助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上报和资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核教育系统人员工资变动、调整,办理教师调动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各校基建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理,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预决算、审计等工作。
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包括学前、义务、普高、特教)工作,指导并管理基础教育阶段国办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卫、军训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定全县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负责全县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意见;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印;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立、撤销和审批;负责普通高中学生会考工作。
对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调查研究;未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反映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或县人民政府提供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工作的排查、整改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处理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督促学校做好安全知识、法制教育的宣教活动;督查学校在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各种安全预案并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联合卫生防疫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疾病防疫工作;加强对激素自学校食品卫生及食堂的管理;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和校车的管理工作;联合消防大队做好学校的防火工作和应急疏散演练。
做好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研究制定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指导、推动职业教育的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审查中级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及专业设置;制定全县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等有关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抓好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参与市场调查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汇报工作;指导各乡镇、企事业单位正确开展成人教育工作;加强成人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提高;抓好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回乡中学生培训、职工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