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枣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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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8-8224771 |
地址: | 衡水市枣强县新华东街6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强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监管服务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 负责全县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老龄事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河北、健康衡水、健康枣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拟订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行政事务、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机要保密、党组织建设、后勤管理、项目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领域援疆、援藏、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报表管理、文书档案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四)法制监督与科技教育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宣传贯彻、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药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校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和医师考核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征兵体检、对口支援、医共体建设、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定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七)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承担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中医药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九)健康枣强指导股。拟定健康枣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枣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健康河北、健康衡水、健康枣强建设任务组织监测、考核、评估;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核定。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