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政务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机构信息
地区: 满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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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 0312-7071123
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中山东路79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政务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安全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党群、老干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规定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贯彻上级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监测全区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应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经济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统筹衔接区级各类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汇总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市资金补助我区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拟定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负责全区支援铁路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承担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协调服务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区政府与对外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涉外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工作。协调全区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涉农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市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区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能源资环管理股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区核电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四、价格管理股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的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与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区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和执行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负责全区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及经营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经营性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供排水、交通运输、旅游、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保障性住房销售和租金等公用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粮食产业经济、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系统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实施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等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意见,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财会工作,协助区财政研究落实区储粮补贴政策并做好测算和拨付。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区粮食系统的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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