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桃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8-6982900 |
地址: | 衡水市红旗大街791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 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 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 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 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 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 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 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 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 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 办法、基金统筹办法等,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部门社会保险政策, 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 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 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 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 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统筹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 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人才工作的管理,承办 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 系。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 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 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7 -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 部门工人考核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 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部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 权限负责规范事业部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 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表彰奖 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审核上报国 家、省、市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人选;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 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 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部门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 策。建立全区企事业部门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拟订全区企事业部门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农民工管理服务工 作,完善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