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行政审批局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文秘机要、统计宣传、信访党建、财务人事、后勤接待、应急管理等日常工作;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安全保密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吴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7-7276123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黄河路101号
详细介绍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文秘机要、统计宣传、信访党建、财务人事、后勤接待、应急管理等日常工作;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安全保密工作;电子设备管理、维修、采购;政务公开信息的制负责办定与发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进 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调整 、确定进驻或委托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制定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协助 各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和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二)审批一股

负责对本股室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 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

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负责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负责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负责再生育审批;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负责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负责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负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

广告、悬挂物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负责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负责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负责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负责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负责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三)审批二股

负责对本股室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 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审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负责校车使用许可;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负责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负责中外合作开办学 前教育机构审批; 负责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负责对出 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 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负责兽医登 记许可; 负责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核发; 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负责渔业捕捞许 可审批; 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负责从事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 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负责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 物检疫证书签发; 负责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  物(农业类) 审批; 负责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负责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负责生鲜乳收 购站许可; 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负责农药广告审批; 负责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负责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 发; 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负责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 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负责木材运输证核发; 负责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负责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核发; 负责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负责农业植物及 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负责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 审核; 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负责取水许可; 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负责水工程建设规 划同意书审核;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负责河道 采砂许可; 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负责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  动(不含河道采砂) 审批; 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审批; 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负责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负责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负 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批;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负责坝顶兼做 公路审批; 负责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四)审批三股

负责对本股室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 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

负责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负责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负责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负责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负责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负责音像制品经营(零售、出租)许可;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负责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政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为公共交易活动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见证等具体服务,发布交易信息、中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维持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的工作秩序。承担政务服务相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能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预约办理电话:

    业务审批一股0317-7271312、0317-7271317

    业务审批二股0317-727131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17-727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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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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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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