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莲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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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2-5078653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促进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商务局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配合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
(九)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工作,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配合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
(十一)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
2.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推进普法工作,开展全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3.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的核算工作。
(二)贸易股
1.落实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落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对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3.配合市局做好监测、分析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加油站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协助市局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落实市局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5.落实省、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市局做好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配合市局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7.开展全区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区吸引外资系列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区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区电子商务培训。
9.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