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运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7-2131116 |
地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7号 |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保留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沧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沧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五)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精神文明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和老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银保协调服务科。负责联系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驻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市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
(三)证券期货发展科。负责联系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驻冀证券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基金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地方金融管理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牵头协调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金融稳定科。牵头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处理地方金融突发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信访、舆情等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