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运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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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电话: | 0317-3135274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4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一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行沧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王 鹏 党组书记、局长
曹传勇 党组副书记 于洪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保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广顺 党组成员、驻司法局纪检组长
张 晖 戒毒所政委
吕树海 二级调研员 杨振中 三级调研员
申便召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玉霞 二级调研员
李福治 二级调研员
许明霞 二级调研员
张英华 二级调研员
张玉文 三级调研员
田卫东 三级调研员
于永辉 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