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玉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挂玉田县体育局牌子;加挂玉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
机构信息
地区: 玉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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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5-6165096
地址: 玉田县无终大街1618号
详细介绍

    玉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挂玉田县体育局牌子;加挂玉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

    2、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玉田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和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个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突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

    11、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2、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3、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玉田特色文化走出去。

    15、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16、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布局设置全县竞技体育训练项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科研以及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8、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9、指导体育交流合作。

    20、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建设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体质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文化广电旅游科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议题特色的艺术团体,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协调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对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扶持,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的业务工作,协调交流与协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申报、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组织对全县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试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监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突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组织开展全县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以及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鼓励、引导、扶持玉田电视剧精品生产。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个字;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咋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3、体育科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落实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群众体育组织网络、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体育活动;指导人群(行业)体育协会的组建及活动开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推动全民建设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城区社区、农村行政村体育协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组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举办全县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统筹协调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计划,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有关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有关事务。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验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旅游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负责落实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业务培训及旅游政策法规教育工作;提供旅游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局机关做好区域旅游对外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星级酒店、A级景区评定复核工作和新业态旅游项目的建设、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特色小镇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旅游标识、厕所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和旅游行业统计上报工作。

    5、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事业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文化站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的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古籍保护工作,组织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和普及工作。

    6.玉田县文化馆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0名,设馆长1名(正股级),副馆长2名(副股级)。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站(室)、俱乐部活动的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活动。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整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有条件的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7.玉田县文物管理所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15名,设所长1名(正股级),副所长2名(副股级)。代表国家和县人民政府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权,监督各项文物法规的执行,负责本县境内各项具体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8.玉田县图书馆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馆长1名(正股级),副馆长2名(副股级)。负责各类图书和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和科学管理工作;负责馆内各种图书的借阅、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图书室的建设指导和业务辅导工作。负责信息共享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9.玉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事业编制15名。局长1名(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名副局长兼任),内设正股级职数4名、副股级职数3名。

内设科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体育行业法规,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2)维护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打击扰乱旅游体育经营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体育市场、规范旅游体育经营活动。

   (3)依法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5)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好的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6)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7)负责配合上级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执法案件和具有影响的复杂案件。

   (8)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9)接受上级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

   (10)完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韩铭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曹连山:主任科员,负责体育工作,分管体育科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东宇:正科级职级待遇,负责旅游、文物工作,分管旅游服务中心、文管所、防汛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学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工作、分管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国艳:副主任科员,负责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洪全:综合执法队队长,抓好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建军:副主任科员,负责局机关、信访、广电管理、机关财务工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由主管副职领导负责,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广电管理科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志刚:副科级职级待遇,协助王东宇抓好防汛工作,协助张建军抓好信访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唐山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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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玉田县人民政府

玉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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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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