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涞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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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4535629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31号 |
1、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大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等各项工作。
3、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及时、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4、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有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城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的施治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救治能力,改善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6、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保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升卫生计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卫生计生权益。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7、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8、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9、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0、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