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顺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7621758 |
地址: | 保定市顺平县平安东大街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顺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子【2018】6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顺平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打击、防范恐怖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收集邪教组织影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出入境证件受理和案件查处;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承担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查处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简历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