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迁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5-5611251 |
地址: | 唐山市迁西县景忠东街21号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政府规章草案、改革方案和调查制度,制定统计建设规划、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乡村两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及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系统。
(十二)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办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统计经费和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十四)负责城乡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社会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价格调查;编制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