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固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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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安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卫健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固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县卫生健康局与固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按规定处理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省、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
(十二)指导固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保健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固安、健康家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起草药品方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履行职责;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卫生健康医疗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备案和考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医疗单位的人员招聘和调配及在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等级申报推荐工作;协调落实编制备案制;组织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卫生援助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提出卫生健康总费用投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基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指导县直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工作;落实财经制度相关自查和督查工作;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健康管理股(固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固安”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固安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固安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以及宣传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固安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固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固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导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定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接省、市对县部署的医改工作任务。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慢病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传染病、地方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规划和措施,并组织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精神卫生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药政医管股。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专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注册、执业护士注册,拟订并监督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综合、专科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有关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征兵体检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学会、护理学会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依规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广告、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架构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基层卫生健康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均等化服务;负责乡村“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妇女、儿童全生命链的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信息数据提供、医疗机构B超鉴定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中医和科技教育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指导全县中医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传承和人才培养;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国医堂、国医馆建设等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学会的有关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调医学院校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十)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本单位行政执法股室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本单位《罚没许可证》审核备案报送工作;依法受本单位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受本单位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本单位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已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固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加强健康家庭建设;组织督导生育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制度的落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对基层从事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人员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宣传股。拟订卫生健康宣传规划;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政策、知识和健康理念宣传,以及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网络舆情的监督和引导,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管理门户网站、公共微信平台。
(十三)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股。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办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主体办的日常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及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申诉;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县卫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卫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医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固安县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固安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编制35名(行政编制17名,锁定事业编制18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固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固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 月 27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