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次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2112751 |
地址: | 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创业大厦北楼;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推动卫生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办法,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和指导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完善、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并研究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配合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计生专干、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等监督管理。开展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行安全等监管和考评。
(六)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
(九)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的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十一)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负责起草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检查、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指导、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定;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
(十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受理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案件。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八)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十九)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拟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促进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联系协调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