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教育方面:全县现有各级各类校园58所(其中公办校园32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教中心1所,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均为民办学校),初中1所,小学11所,教学点7所,...
机构信息
地区: 大厂回族自治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8822126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大安西街113号
详细介绍
    教育方面:全县现有各级各类校园58所(其中公办校园32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教中心1所,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均为民办学校),初中1所,小学11所,教学点7所,独立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26所。全县共有一线教职工1935人(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83名)。在校生34236人(外地学生占比38.6%),其中普通高中3313人,职业高中1812人,初中5442人,小学16153人,幼儿园7506人,特教班10人。


     体育方面:根据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全民健身公共场地建设,完成了“3+X”工程。已建成1处公共体育场(潮白五环公园体育场)、1座公共体育馆(城区一小公共体育馆)、1个全民健身中心(陈府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1个城区真冰气膜滑冰馆,为我县101个行政村、17个社区全部安装、更新了健身器材,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县中小学操场全部更换人工草皮,做到了校园足球场地全覆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基本满足了县、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15分钟健身圈。新时代文明实践体育与健身服务平台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各校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落实到位,社会及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体育社团建设工作稳步有序。



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 ] 6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 ,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和体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研究全县教育和体育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工作。
    (八)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九)组织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对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
   (十二)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安全宣传、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组织中等层次以上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六)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二十)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办理局长办公会有关事项;负责机要、文秘、督办、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综合工作会议、节日庆典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政务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综合协调、工作部署调度等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会议筹备,重大决策研究;负责文书资料信息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县委教育工委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妇联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县委教育工委、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统战、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知识分子、人才工作;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宗教工作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觉纪、政纪、法纪专题教育、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负责纪检宣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中小学“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配合县委做好直属单位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维稳,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委的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配置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整、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县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并进行评估指导;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源配置、招聘录用,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整,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绩放考核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和体育行政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全县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其它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教育和体育系统股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及离退休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指导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与拟定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和体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县本级教育和体育经费和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和体育事业费专款使用计划:审核汇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建议;负责扶贫工作。
   (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督导职权,代表县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镇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对中等以不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六)法制安全股。统筹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宏观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划,协调处理由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检查督导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负责全县所属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评估;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所属单位;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隶属学校的校车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基础教育股。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指导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负责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师范教育股。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拟定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组织审查职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组织、协调、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承担社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统等规划、宏观管理与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民办初级中小学招生计划的核定与监管;负责全县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的定期评审通报;负责全县民办学校的全员培训;负责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负责批准设立后的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督指导;负责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修订章程的备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备案;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中小学名师、县级骨干教师等评选,负责河北省以及廊坊市级骨干教师、河北省特级教师等推荐;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骨干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全县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对教师资格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廊坊市委托,负责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普及普通话;负贵社会用字规范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九)发展规划股。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建投资,宏观管理全县校园建设和基建项目;协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督促、检查各校园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事项。
   (十)体育卫生股。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及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反兴奋剂工作;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项目训练基地和有关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统筹安排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黄组织参加省市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及学生体检等工作;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实施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第六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锁定事业编制29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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