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5909316,(0316)5909326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316号 |
廊坊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廊坊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休育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竟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竟赛,指导运动队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全市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六)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交流。
(七)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査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宣传、保密、文史、后勤服务、机关财务、机关离退休干部、体育总会办公室和老体协办公室秘书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体育系统涉外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实施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组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
(四)竞技体有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及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项目训练基地和有关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统筹安排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
(五)体育经济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六)法规安监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贵机关和直属単位的党群及局系统信访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机关锁定事业编制2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廊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廊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