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遵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5 月、9—12 月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6—8 月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17:30 |
电话: | 0315-6939777,传真 0315-6618477 |
地址: | 遵化市建明东街160号 |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任免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配合做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回收相关事项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对外合作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唐山市遵化市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负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检测。参与污染事故、环境信访调查。按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遵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执法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6.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