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县(市、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对全市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一、任建国同志
主持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全面工作。
分管水利勘察规划设计院。
二、昝思胜同志
协助任建国同志抓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三、张英勃同志
协助任建国同志抓水利勘察规划设计院工作。
四、陈金良同志
负责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发展中心。
五、宗万明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审批中心窗口。
六、隋中岳同志
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监督、安全生产、局属企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科、监督科,水资源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利达公司。
七、张小卯同志
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调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科、调水管理科。
八、刘久霞同志
负责财务、工会、妇联、计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财务科。
九、刘铁成同志
负责局属闸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吴村闸管理所、土门楼闸管理所。
十、崔杰同志
负责机关政务与后勤、人事、党务及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离退休干部、防汛物资、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与科技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科、水利工程建设科,多种经营服务中心、防汛物资仓库、杨柳青防汛物资仓库、水利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十一、王璘同志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通讯、规划计划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规划计划科,防汛信息中心、水利规划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黄继忠同志
负责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河长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河湖与运行管理科,市河长办综合考核科、督察科,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