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曹妃甸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5-7332366 |
地址: | 唐山市曹妃甸垦丰大街61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三)起草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起草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开发区(园区)行政区域及场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民政救助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及场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起草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
(十)起草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起草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起草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负责民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社会组织、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