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开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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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5-3161281 |
地址: | 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3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负责镇(街)行政区域及村、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收集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2、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指导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指导中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镇(街)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困境儿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民政事业、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殡葬、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事务。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社会服务和社会事务安全监督管理。
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指导中心
负责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联动机制;承担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区内和跨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查询与核对;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机制和体系;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和区慈善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为地震截瘫病人(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提供收养、康复、治疗和管理;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贫困人员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包括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协助各镇(办)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群、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休人员及困难人群的收养工作;负责收养入住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和服务,并临时代养困境儿童。
5、养老服务中心
为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负责收集、整理养老工作情况信息等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进养老事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依法补办结婚证、离婚证;依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殡葬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殡葬服务事宜;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深埋、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文明殡葬发展;宣传推广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经验,组织区内外殡葬业务、技术、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