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开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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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5-7771956(办公室) |
地址: | 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1号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区镇(街)村(居)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镇、街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唐山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单位内设5个科室,具体科室如下: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机构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唐山市开平区综合办公室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唐山市开平区综合业务科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唐山市开平区城乡调查队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唐山市开平区普查中心 |
事业 |
正股级 |
财政拨款 |
唐山市开平区统计数管中心 |
事业 |
正股级 |
财政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