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
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机构信息
地区: 古冶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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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30(夏8:30-11:30,14:30-17:30)
电话: 0315-3562025
地址: 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古冶区政府
详细介绍

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的管理工作。组织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改革,指导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网点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工作政策。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十)贯彻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协调指导乡(镇)街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

(一)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工作政策。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 与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民政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2.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民政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查、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民政工作调查。负责落实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婚姻、殡葬、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婚姻和收养登记事务。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贯彻落实省、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置: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行政编制2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行政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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