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路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
电话: | 0315-3716322 |
地址: | 唐山市路南区车站路富庄东里 |
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以及市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拟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重大间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直管旧公房房产的交易互换、出售、租金收缴和管理修缮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协助市住建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查,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监管;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实施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实施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六)负责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管理,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受理房屋征收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负责指导被征收人选定评估公司;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协调各相关工作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建立房屋征收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八)负责供热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全区供热建设发展规划;实施供热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供热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
(九)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十)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境内的液化气站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路南区境内城区以外村域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村域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和防空袭预案保障计划;制定全区战时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空建设;完成区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十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警报设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各警报器定期检查,保障全区防空警报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十四)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体化建设,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区教育局搞好全区中学防空知识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六)管好人民防空资产,搞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和产权登记,确保发挥使用效益。
(十七)负责全区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的新建及维护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负责所辖市政道路及由排水公司和物业小区管辖外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对市政管辖桥梁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负责管辖城区内防汛设施的维护;负责对已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监督和质量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