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研究拟定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助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单位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3、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本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实施。
4、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进行行政确认,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物标准,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及时掌握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
7、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全县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管理科
事业单位
1、石家庄市赵县环境监控中心
2、石家庄市赵县环境执法大队
党组书记、局长郭志峰: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靳凤航:负责协助郭志峰同志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局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负责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兼执法四中队中队长。分管:综合科[行政组、人事组、财务组]、管理科[水污染防治组]、环境监控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丽文:负责党风廉政、纪检、宣教、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负责党建日常工作。兼执法三中队中队长。分管综合科[宣教组、党办组]。
党组成员、环境监控中心主任王华伟: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兼执法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县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管理科[大气组、机动车管理组、土壤组]。
党组成员、原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李西强:负责协助郭志峰同志抓好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信访、法制方面工作;负责全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兼执法二中队、五中队中队长。分管:管理科[项目组、法制组、信访组、信息组]、督导中队。
副科职级干部焦广坡:负责全县危险废物监管和核安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管理科[生态组、固废管理组、辐射组]。
党组成员、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张英伟:负责机动中队工作;负责局监控中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