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迁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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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冬季)8:30-12:00、13:30-17:30 (夏季)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15-7607900 |
地址: | 迁安市钢城大街881号 |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县(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指导辖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规定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唐山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权限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二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参与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镇乡(街道、园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目标制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参与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局职责之外的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含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迁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商品交易合同和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和网络市场大数据应用研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数据监测和定向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受理窗口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民用品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民用品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民用品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民用品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
(九)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唐山市、迁安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流通、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经营者、食盐生产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流通单位、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盐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市)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中药、医用氧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学药品、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药品的零售、使用进行监管,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生产、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一)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二十二)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