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路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5-2862760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 |
一、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简介
1、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及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各项管理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单项法规实施意见;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录、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高层次专家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7、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待遇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
8、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他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控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办法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办工作。
10、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护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解决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问题。
11、负责对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拟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13、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划、方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4、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就业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以及国内外劳务输出和境外人员来区就业管理。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新生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负责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组织推荐就业。
3、负责求职人员基本情况及求职意向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管理、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核与管理。
4、负责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落实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全区公益性岗位。
5、会同有关部门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就业的服务型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6、按照国家、省、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规定对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7、负责就业信息网络建议及用工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
8、负责对各乡街、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指导、考核。
9、负责审查全区用人单位的招用章程和招用广告工作。
10、负责监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审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保险中心
1、负责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工伤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2、负责审核职工退休手续,审核调查离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失业人员登记调查和统计,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3、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及工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支付工作。
4、负责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管理及公布工作。
5、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6、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参与劳动行政(社保方面)监察。
7、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承办路南区政府和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
4、按照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示承办在“路南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协调处理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6、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7、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文书、档案、案卷及印鉴的管理工作;
8、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二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七、退休职工管理中心
1、负责改制和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管理;负责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办理单位招聘、个人求职的登记工作;负责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工作; 负责为委托存档单位办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人事代理工作;负责为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办理代理人员转正定级、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因私(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办理代理人员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负责办理“五大”毕业生的录用手续等工作。
领导分工(调整于2021年11月1日)
郝金伟(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主持区人社局全面工作。
王 超(区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管理与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大队、退管中心。
负责工会、社保、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基金监督、退管、行政执法、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及其他工作。
周志强(区人社局副局长):主管事业单位管理一科、事业单位管理二科、工考办、人才中心、机关党委。
负责人事、工资福利、工考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招聘、人才、党建、纪检监察、宣传、妇联、共青团及其他工作。
刘慧洋(区人社局党组成员):主管就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含财务室和信访办)、劳动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就业创业、双创双服、扶贫、信访、拥军、安全生产、财务、深化改革(争第一创唯一)、三重四创五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强区、综合考评(平时考评)、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企业职工培训及其他工作。
郝鹏宇(社保服务中心主任):主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娄 彬(副主任科员):协助王超同志分管社会保险管理与基金监督科和退管中心。
王永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主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