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 农办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