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路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69380287
地址: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与富平道交口政务服务中心
详细介绍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草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并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七)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推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进驻单位窗口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

(九)负责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改革,对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政务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事务处理职责,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以及人员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机关和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已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拟订和审核全区“放管服”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相关部门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工作。

(二)审批服务一科。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名称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市场主体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市场主体档案管理。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注销;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注销;预包装食品备案;保健食品备案;小餐饮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变更、注销;化妆品销售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实工作需要进行现场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勘验;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全局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对相关事宜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工作中受理业务的承办工作;负责“百事通”套餐式审批窗口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内资)业务办理;负责组织“百事通”套餐式审批的联合勘验。

(三)审批服务二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协凋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区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组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区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和使用。负责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改革,对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政务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维护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做好各类交易活动的全程记录;整理公共资源交易资料存档;做好中心各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障交易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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