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一5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夏季(6月1日一8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5-3128380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26号 |
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区对乡镇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乡镇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
(四)预算绩效科。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六)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信访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发展、港航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科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三)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
(十五)政府采购科。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十六)金融债管科。提出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区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七)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和职能转变;负责组织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指导乡镇债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十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