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网上办事大厅)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是组织拟订我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交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
机构信息
地区: 海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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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夏季);8:30—-12:00 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35-3292016 ;3230000
地址: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29号
详细介绍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是组织拟订我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交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系统现有干部职工4136余人,其中副县级干部8人,机关科室8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企业2个,行业指导9个县区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构建起“对接京津、高度融合,布局完善、衔接顺畅”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方面: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939公里,路网密度118.8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现有高速公路6条283公里,国省干线31条1029公里,农村公路7627公里,桥梁3128座。民航方面:北戴河机场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村南,整体等级4C级,飞行区4D级,2016年3月实现转场通航。“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内航线25条,国际航线5条,累计实现旅客吞吐量176余万人次,是“十二五”时期的1.9倍,实现国际旅客吞吐量2.88万人次,同比“十二五”期间增长18%。2019年运输旅客量首次突破50万人次大关。客货运输方面:全市现有公交线路178条,公交车1877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7.1%,城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出租汽车4660台,从业人员6700余人;客运班车203台,客运线路103条;运输企业1073家,营业性货运车辆18750台。智慧交通方面:秦皇岛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保障中心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充分利用汇集和存储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数据和交通运输状态数据,发挥数据统计、分析、挖掘功能,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运行、公众出行提供数据服务和决策支持。围绕旅游旺季保障服务和交旅融合需求,奋力当好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开路先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民航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民航客货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地方铁路等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市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民航客货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机场建设及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航空等运输形式间的关系。

八、负责全市民航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国内外航线培育、开辟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客运特许经营权的许可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紧急情况时临时接管城市客运业务的经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中心,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察督办。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指导检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行业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监管;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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