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桥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3-2015646 |
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西大街10号 邮 编:075000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科。为市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会议和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批件(包括信访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由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对口科室承办。
综合九科。主要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市民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表的编发、报送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非工作时间重要紧急文电的办理及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科。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市政府秘书长相关文件办理、文稿起草把关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的组织服务和议定事项督导落实;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和文印等工作;负责工作时间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综合性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和全市性综合活动的方案制定、会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统筹安排及相关文件办理等工作;负责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和重要客商来张调研(考察)情况汇总、报告等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财务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办公场所维护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发放缴纳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文运转科(保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运转办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OA系统的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决定、意见的审核;负责市政府签署各类合同协议的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办理市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新闻联络科。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关市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市有关部门处置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市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提案科。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组织承办有关建议、提案方面的会议及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研究室(对外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调研课题计划的拟订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收集研究;负责市内外重要经济和社会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干部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工资福利、社保、年金)、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市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协助指导、督促各县区委外事工作机构履行职责。设下列内设机构: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全市对外工作及外事政策研究;组织拟订我市中长期外事工作规划和港澳事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一协调;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负责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事宜及重要外宾的组织接待;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处理涉外、涉港澳事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设下列内设机构:
外事科。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市对外友好协会及港澳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在张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负责审批邀请外国人来张事项;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申报;处理涉外、涉港澳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联系驻张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张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应配合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负责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金融协调服务科。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联系驻张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张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应配合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负责全市直接融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管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金融稳定科。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牵头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