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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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6060440
地址: 平泉市绥远大街兴泉路林馨家园对面。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的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平(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仲裁和监察科)。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统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审核市属关闲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基建项目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贯彻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开展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落实(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

(八)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平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改革办法,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九)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提前退休核准、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贯彻执行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工伤保险科。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办法;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年审;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

 

(十二)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审核参保职工退休工作,核算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办理调入、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记录及待遇查询服务;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统计工作。

(十三)平泉市失业保险所。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接收、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特困高校毕业生补助的核定及发放工作;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十四)平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台账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核算并支付符合领取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记录及待遇查询服务;负责全市范围内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等工作;核算并征收社会保障费及风险基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十五)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稽核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再就业、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信息中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平台及网络维护,数据交换及处理;负责本系统调研信息等工作。
    (十七)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财务收支、核算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高玉新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史九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局党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管理、督查督办、考核奖惩、政风行风建设、人事管理、财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法规、各类保险财物收支核算与监督、企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工伤保险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集中管理支付中心

李连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分管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所、审计稽核中心

常国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局全面工作。

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宋明川:主任科员

负责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综合信息等工作。

分管: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综合信息中心

贾鸿君:就业促进局副局长

负责就业促进局综合协调及创业(就业)指导服务。

分管就业促进局综合办公室、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李书先:就业促进局副局长

负责人事代理服务、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

分管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李树文: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

负责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全面工作

张树升:社会保险局局长

负责社会保险局全面工作

刘凤岩:人事劳动关系仲裁院院长

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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