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乡村振兴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双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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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电话: 0314-2065837
地址: 承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
详细介绍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承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承德市乡村振兴局,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2021年6月3日上午,承德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承德市乡村振兴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七)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负责京津冀扶贫协作和省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

(八)负责协调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十)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会务组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平安建设、政务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电话:2065837。

(二)综合科。负责请示、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起草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承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先进评选表彰组织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扶贫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公电话:2061722

(三)开发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生态、科技、金融、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开展股份合作制扶贫;负责指导贫困地区发展家庭手工业扶贫;指导县(市、区)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指导、服务和动态调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贷扶贫项目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协调保险机构开展扶贫保险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项目的申报、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办公电话:2067019

(四)保障扶贫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保障兜底扶贫、残疾人扶贫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规模、分布,并组织、指导有关县(市、区)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办公电话:2384239

(五)社会扶贫科。协调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单位和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交流;负责京津冀扶贫协作和省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协调联系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开展扶贫开发及民主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国际、国内减贫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扶贫扶志工作;负责“扶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办公电话:2384039

(六)统计监测科。负责拟订全市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指导检查县(市、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退出及贫困退出核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市扶贫开发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办公电话:2384961

(七)考核科。负责协调联络国家和省对我市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县(市、区)对标国家和省考核指标开展扶贫脱贫工作。办公电话:2384526

(八)督查科。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负责扶贫信访工作。办公电话:2078385

第五条 市扶贫办机关编制32名(锁定事业编制3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处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第六条 市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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