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务局
承德市水务局原名承德市水利局,1993年7月承德地、市合并时成立,为市政府序列内机构,是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水事公务的职能部门。2000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更名为承...
机构信息
地区: 双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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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2050046
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西楼
详细介绍

  承德市水务局原名承德市水利局,1993年7月承德地、市合并时成立,为市政府序列内机构,是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水事公务的职能部门。2000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更名为承德市水务局,并将城市水资源管理、城市节水等管理职能统一划入,率先在河北省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2007年6月,市自来水公司、排水所、污水处理公司整建制移交水务部门,2010年又将城市防洪排涝职能划入水务部门,实现了对城乡水资源、防洪、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职能一体化管理。全市8县3区中,除双滦区、营子区外均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2010年4月,增挂承德市移民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水务工作方面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是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三是统筹城乡水资源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有职能科室11个,直属事业单位19个(处级单位4个、科级单位15个)

    人员情况市水务局目前共有职工2011人(在职职工1555人,离退456人),其中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现有职工788人(局机关38人、参公事业27人、全额事业197人、差额事业123人、自收自支事业142人),企业1028人

    基本水情:承德位于河北省东北部,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是“四河之源”(滦河、潮河、辽河、大凌河)、“两库上游”(潘家口、密云)、“两沙区前沿”(内蒙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和京津“上风头、上水头”,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华北的重要的生态屏障。

    地形地貌:承德市全境属于山丘区,为华北平原与内蒙古高原的过渡带,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地貌类型分为中山、低山、沟谷和川平地,山地面积占80%,沟谷川平地面积占20%,因此承德市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特征。

    河流水系:承德市境内有滦河、北三河(潮河、白河、蓟运河)、辽河、大凌河四个水系。滦河是境内第一大河流,发源于丰宁县大滩镇界牌梁,于唐山乐亭县南兜网铺注入渤海,干流全长888公里,流域面积4.48万平方公里。其中承德境内干流全长374公里,流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2.5%,占潘家口水库上游流域面积(3.37万平方公里)的83.7%,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7.2亿立方米,滦河流域是津唐地区的重要水源地。北三河包括潮河、白河及蓟运河。潮河干流发源于丰宁县上黄旗哈拉海沟,流经丰宁县城、滦平县汇入密云水库,干流全长253公里,承德境内干流全长185.8公里;北三河承德境内总面积6776.7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7.0%。其中境内潮白河流域面积6107平方公里,占密云水库面积上游流域面积(1.57万平方公里)38.7%,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09亿立方米,是首都北京的主要水源地。辽河发源于平泉县和围场县,流经内蒙古赤峰市,于辽宁境内汇入西辽河,承德市境内流域面积371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4%,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亿立方米。大凌河发源于平泉县东北部的榆树林子和九神庙分水岭,在辽宁境内与小凌河合流后汇入渤海。承德境内干流长24公里,流域面积434.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1%,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0.38亿立方米。

    承德市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238条,总长9692公里,其中:50(含)~100平方公里的河流112条,l00(含)~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14条,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共有12条,分别为滦河干流、小滦河、兴洲河、伊逊河、蚁蚂吐河、武烈河、老牛河、柳河、瀑河、洒河及潮河干流和阴河。

    水资源情况承德市在海河流域属于水资源较为丰沛的区域,水资源总量37.6亿立方米,占河北水资源总量18.3%,占京津冀地区水资源总量14.8%(京津冀总量254亿立方米,其中河北水资源总量205亿,北京35亿,天津14亿);人均水资源量995 立方米,是全省人均值的3.2倍,但远低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057立方米)。耕地亩均水资源量681立方米,是京津冀地区较高的区域。

    承德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且呈递减趋势。据1956年—2014年资料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明显较多,80年代遭遇了近10年的连续枯水年,之后90年代水资源量有所增加,但90年代末开始出现了长达15年的连续枯水年,水资源量明显减少,年均不足20亿立方米。1959年水资源总量高达109.17亿立方米,2000年最小为11.71亿立方米,两者相差10倍。(2015水资源总量仅14.1780亿立方米)

    承德市京、津、唐等大中城市水源区,潘家口水库93.4%和密云水库56.7%的水来自承德。据统计,滦河流域多年平均汇入潘家口水库13.97亿立方米,汇入大黑汀水库2.52亿立方米,通过引滦工程供给天津和唐山市,其中天津市4.7亿立方米、唐山市11.79亿立方米;潮河流域多年平均汇入密云水库4.73亿立方米,通过京密引水工程供给北京,占密云水库多年平均向北京供水量(8.05亿立方米)的59.0%;蓟运河多年平均汇入天津于桥水库1.03亿立方米。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实施责任追究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涉及水务职责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3个区的水资源管理职能理顺到3个区分别管理。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供求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拟定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行业意见;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查、提出有关水务政策制度建议;组织拟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与科技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县(市、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分级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补水等工作。

(七)节约用水科(承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九)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协调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水土保持科。指导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市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十一)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十二)水库移民科。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三)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和配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市水务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推动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负责执行经省批准的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协调水文部门做好全市重要河湖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先进水旱灾害防御设备及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河(湖)长制综合考核科。负责文电、会务等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及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等。

(十六)河(湖)长制督察科。负责对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承德市水务局机关编制46名(行政编制37名、锁定事业编制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承德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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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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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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