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 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4-2023275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山庄东路6号 |
承德市文物局成立于1975年,机构规格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服务中心、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安全监管中心、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古建园林工程管理中心、承德市避暑山庄管理中心、承德市避暑山庄博物馆、承德市外八庙管理中心、承德市普宁寺管理中心、承德市磬锤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承德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承德市文物档案馆、承德市田野考古队、中国避暑山庄外八庙保护协会、承德避暑山庄研究所、承德文物信息中心。所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1个,承德博物馆。
承德市文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文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指导督察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物保护财政资金的管理。拟订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资产调查、登录、评估,负责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规划。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五)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实施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的经营发展规划,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对景区内旅游经营服务、宗教事务等实行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文物保护、景区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与审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做好进出境文物鉴定有关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推进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十)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一)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指导做好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德市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项目审计科)。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政务接待、信访稳定、督查督办及改革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文秘、文印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值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对全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规划、计划执行及系统内项目招投标、比选等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管审计;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古建筑维保资金使用等事项;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及开展离任审计;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资产处置、债务管理控制等重大事项;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全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文物管理科。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四有”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协同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文物保护利用及文物管理工作。
(三)博物馆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执行国家、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负责博物馆设立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局内各级各类展览,监督展览资金使用及规范化管理;负责境内外展览项目的组织和手续报批工作;负责文物藏品借用、复制、调拨与交换方面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各文博单位的藏品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影视拍摄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藏品保管陈列和展区讲解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创意产品相关工作。
(四)革命文物科。负责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负责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五)执法督察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及所辖景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及所辖景区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参与起草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区域内的文物执法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文物执法行政诉讼方面的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六)古建园林工程科。研究提出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古建园林整治规划;负责景区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审核古建园林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景区古建维修和园林整治工作。
(七)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筹直属单位预算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秩序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省以上直拨和市本级预算内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管理,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负责财务检查、绩效评价、财务统计、票据印章管理工作。
(八)景区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管、维护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秩序;负责指导、管理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服务、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景区接待服务水平;负责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的文物经济产业开发和商业摊点经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九)宣传法规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法规、文物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与博物馆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办好内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负责接待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采访、拍摄和咨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宣传工作,组织宣传队伍培训;协助民宗部门开展所辖景区宗教活动,做好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十)人事科。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人才工作, 拟订全市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