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生态环境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雄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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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2-5817240
地址: 雄县温泉路256号,雄县生态环境局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分;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县城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化学品等的污染所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推厂清生产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管理全县环境监理工作,对国家、省和市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调査处理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文件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组织办理排污许可证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监则技术告的仲裁。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注:依据2010年三定方案。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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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雄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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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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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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