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博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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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 0312-8326176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兴华南街18号、博兴西路85号。
详细介绍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负责文电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宣传、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干部股(博野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的宏观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并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统配人员计划;负责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县的调配和部分指令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全县性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决定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政府系统部分单位人事档案的指导管理;负责全县人事统计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职称改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评审条件;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初级评委会备案审核及管理工作;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及分类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考试取得)证书和聘书的发放;组织实施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职称考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工作。

(三)计划工资股。编制、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综合管理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奖励、津贴、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工龄计算、工时制度、假期待遇工作;负责调动人员工资的核定,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确定;办理奖励晋级、浮动转固定工资、升降人员的工资核定;指导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工、转工、工人调动等手续;负责提前退休工种的管理;负责全县劳动保险统计和劳动定额定员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安置和外埠职工调配。

(四)劳动仲裁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条例,负责全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续订工作;参与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拟订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建设;管理或指导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工作;负责全县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本县就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招工简章的审核及招工备案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工人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范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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