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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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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5176111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银杏路118号 |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 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市级有关规章制 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 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市人大常 委员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单位)的 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 制指导性意见 ,组织实施市和区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 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 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 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单位,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 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及购置经费的预算管 理,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机关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 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 理。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 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负责财政预 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有关资金(基 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 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省 财政厅委托承办注册会计师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单位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 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 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 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
(十七)承担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保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 局 长:任 斌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正县级):张宗社 协助局长工作、兼任预算局局长
一级调研员:李照力 协助局长工作、兼任支付局局长
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树凯 协助局长工作、兼任监督局局长
党组成员 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任:陈伟光 协助局长工作
党组成员 副局长:任永涛 协助局长工作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魏迎广 负责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工作
二级调研员:冯建虎 协助局长工作
三级调研员:李彦庆 协助局长工作
三级调研员:齐云龙 协助局长工作
四级调研员:王鲁松 协助局长工作
保定市财政局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