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省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北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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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电话: 0311-85814037 ;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5814041;传真电话:0311-85815579
地址: 中国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邮编:050021
详细介绍
(一)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省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省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研究提出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省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市县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省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省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霍彦飞(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刘荷香(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分管法规与规划建设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
 
 李秀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粮食储备处、省粮食交易中心。 

 

 范建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物资储备处、机关服务中心、省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刘志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审计处、执法督查处、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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